|
|
|
|
司法考试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
|
|
| 时间:
2005年8月18日16:21
来源:
|
| 页面功能 【发表评论】【投它一票】【打印本页】【字体:大
中 小】【关闭窗口】 |
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。评卷工作结束后,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。
根据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,待考试结束后,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。
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,由司法部统一颁发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。考试合格并获得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的人员,担任法官、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,应当符合《法官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和《律师法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|
| 本文责任编辑:
轶名
|
| |
| |
|
|
|
|
| 给编辑写信 |
中国司法考试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:
① 欢迎转载我网所刊信息,请注明“来源:中国司法考试在线”。
② 凡注明“来源:XXX(非本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③ 如因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来信告诉我们,我们将及时进行修改。
※ 联系方式:
webmaster@sifa2000.com |
|
|